《雜阿含經》的有偈部份,是古代「祇夜」的實存部類,試為解說。九分(十二分)教中,「修多羅」與「祇夜」,在不同部派的傳述中,始終不移的位列第一、第二,不是其他分教次第不定可比的,這是應該注意的問題!修多羅(sūtra, sutta),義譯為經,契經,所以《雜阿含經》——《相應阿含經》,全部都可以稱為《相應修多羅》。上文說到,《瑜伽論》在解說十二分教時,修多羅與偈頌相對,被局限於長行直說《瑜伽師地論》卷二五(大正三〇.四一八中——下)。因此想到了,《雜阿含經》的有偈部分,與《相應部》的〈有偈篇〉(Sagātha-vagga)相當,覺音是解說為祇夜的《一切善見律註序》(南傳六五.三八)。《雜阿含經》的蘊、處等相應部分,是原始的「相應修多羅」。如初期的阿毘達磨——說一切有部的《法蘊足論》,赤銅鍱部的《分別論》,分別說系的《舍利弗阿毘曇》,分別的論題,就不外乎這些相應拙作《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》(七〇——七一)。。這樣,《雜阿含經》的有偈部分,可能就是早期的祇夜!《瑜伽師地論.思所成地》說:「天!我如如捨劬勞,如是如是無減劣。如是廣說鮮白品,此中祇焰頌應知」《瑜伽師地論》卷一八(大正三〇.三七八上)!天問渡瀑流,佛說此祇焰頌,《瑜伽論》給以抉擇。此經,見於《相應部.有偈品》,《雜阿含經》有偈部分《雜阿含經》卷四八一二六七经、一二六九经(大正二.三四八中)。《相應部.諸天相應》(南傳一二.一——二),雖文句不同,而意義一致。這可見《雜阿含經》的有偈部分,《瑜伽論》確是稱為祇焰——祇夜的。
祇夜(geya, geyya),從字義來說,不外乎歌詠的意思。然在九分或十二分教中,與同為偈頌體的伽陀(gāthā)、優陀那(Udāna),到底有什麼差別?一般譯祇夜為應頌、重頌,指長行說明後,再以偈頌來說明,使意義更為明顯的部類,但這不是祇夜的原始意義。如《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》卷一二六(大正二七.六五九下)說:
「應頌云何?謂諸經中,依前散說契經文句,後結為頌而諷誦之,即結集文、結集品等」。
「如世尊告苾芻眾言:我說知見能盡諸漏,若無知見能盡漏者,無有是處。世尊散說此文句已,復結為頌而諷誦言:
有知見盡漏, 無知見不然;
達蘊生滅時, 心解脫煩惱」。
《大毘婆沙論》,集成於西元二世紀,在有關(九或)十二分教解說的現在聖典中,這是比較早出的一部。論文分為二段:一、「依前散說契經文句,後結為頌而諷誦之」,是說明體裁。「即結集文、結集品等」,是指明部類。二、「如世尊言」以下,又舉例以說明先長行而後重頌,與一般所說的「重頌」相合,但不是「結集文」、「結集品」的原義,是一般後起的解說。《大智度論》說:「諸經中偈名祇夜。……亦名祇夜,亦名伽陀」《大智度論》卷三三(大正二五.三〇六下——三〇七上)。這是泛說,不能明了祇夜的特殊意義。西元三、四世紀間所造的《成實論》卷一(大正三二.二四四下.二四五上)說:
「祇夜者,以偈頌修多羅」。
「第二部說(名)祇夜,祇夜名偈。偈有二種:一名伽陀,一名路伽。路伽有二種:一順煩惱,二不順煩惱。不順煩惱者,祇夜中說。是名伽陀」。
《成實論》初解「祇夜」為重頌。在解說伽陀時,又說到「祇夜名偈」《成實論》卷1〈8 十二部經品〉(CBETA, T32, no. 1646, p. 245, a9),以及「祇夜」的特殊意義。依《論》說,分別如下:
| 祇夜 | 偈 | 伽陀 | | |
| ---- | ---- | ---- | -------- | ---- |
| | | 路伽 | 不順煩惱 | 祇夜 |
| | | | 順煩惱 | |
「祇夜」是一切偈頌的通名,又有特殊的祇夜。依《論》說:偈有伽陀與路伽的分別。伽陀是宣說佛法的偈頌;路伽是世間的偈頌,路伽(loka)是世間的意思。世間的偈頌,有順煩惱的(誨淫、誨盜的詩歌);有不順煩惱的,世間偈頌而不會引起煩惱的,就是「祇夜」。《成實論》雖作這樣的分別,但對分教的「祇夜」來說,意義還是不明了,應從「結集文」、「結集品」去研究解決。《瑜伽論.攝事分》,有關於《雜阿笈摩》內容的說明,提到了「結集品」。《論》文有先後二段,次第說明,現分列為上下,以便作對照的研究。如《論》卷八五(大正三〇.七七二下)說:
| 「雜阿笈摩者,謂於是中,世尊觀待彼彼所化,宣說: | |
|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|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|
| | 當知如是一切相應,略由三相。何等為三?一是能說,二是所說,三是所為說。 |
| 如來及諸弟子所說相應。 | 若如來、若如來弟子,是能說,如弟子所說佛所說分。 |
| 蘊,界,處相應;緣起,食,諦相應;念住,正斷,神足,根,力,覺支,道支,入出息念,學,證淨等相應。 | 若所了知,若能了知,是所說,如五取蘊,六處,因緣相應分,及道品分。 |
| 又依八眾,說眾相應。 | 若諸苾芻,天,魔等眾,是所為說,如結集品」。 |
| 後結集者,為令聖教久住,結嗢拕南頌,隨其所應,次第安布。 | |
依此對比,從先後的多少差別中,可以了解早期「祇夜」的意義。「後結集者,為令聖教久住,結嗢拕南頌」《瑜伽師地論》卷85(CBETA, T30, no. 1579, p. 772, c15-16),結成的嗢拕南頌,不是別的,正是古代集經者的攝頌。如《分別功德論》說:「撰三藏訖,錄十經為一偈。所以爾者,為將來誦習者,懼其忘誤,見名憶本,思惟自寤」《分別功德論》卷一(大正二五.三二中)。結經為偈,在十經後,也有總列在最後,終於自成部類的結偈而別為部類的,如《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頌》。。原始結集,無論是「法」——相應修多羅,是「律」——波羅提木叉,都是長行散說,名為修多羅。攝十經為一偈,就是名為祇夜的「結集文」,這是便於記誦的,世俗共有(而不順煩惱)的結頌法。《論》文次後又說:「若諸苾芻,天,魔等眾,是所為說,如結集品」《瑜伽師地論》卷85(CBETA, T30, no. 1579, p. 772, c15-16)。論內容,就是先說的,「又依八眾說眾相應」,但別有部類的〈結集品〉,是《雜阿含經》的〈眾相應〉——〈八眾誦〉,與《相應部》的〈有偈品〉相當,與先說「為令聖教久住,結嗢拕南頌」[A4],是不同的。這就是《大毘婆沙論》所說,「祇夜」有「結集文」與「結集品」的差別。以「結集文」與「結集品」為「祇夜」,為傳承中的又一古義,得《瑜伽論》而充分明了出來。最初結集《相應修多羅》時,是長行直說;附以攝頌,名為「祇夜」,是初二分教的本義。其次集成有偈頌的〈八眾誦〉,也就名為「祇夜」,成為《雜阿含經》的又一部分參閱拙作《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》(五一二——五一八)。。
名為「結集品」的「祇夜」,是《雜阿含經》三大部分之一,在現存本中,次第也是有錯亂的,好在有《別譯雜阿含經》可以比對。《別譯》前一二卷及卷二〇,與《雜阿含經》的〈八眾誦〉相當,攝頌多數保存,便於整理,所以近代學者,都依《別譯》二〇卷本,比對出《雜阿含經.八眾誦》的次第呂澂〈雜阿含經刊定記〉(《內學》第一輯一一〇——一一三)。前田惠學《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》(六五四——六五五)。拙作《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》(六六九——六七一)。。〈八眾誦〉——「祇夜」的次第,現存本有四卷的錯亂;《雜阿含經》原譯本的次第,應該是:
卷三八、卷三九、卷四〇、卷四六、卷四二、卷四、卷四四、卷四五、卷三六、卷二二、卷四八、卷四九、卷五〇
## 五 記說——如來所說、弟子所說(三)
「記說」,為九分(或十二分)教的第三分,我在《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》,已有過廣泛的論列拙作《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》(五一九——五三九)。,這裡擇要(與《雜阿含經》有關)的加以敘述。vyākaraṇa, veyyākaraṇa,義譯為分別,記別、記說等;大乘佛教著重於授記,所以被譯為授記。在十二分教中,記說的解說,如《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》卷一二六(大正二七.六五九下——六六〇上)說:
「記說云何?謂諸經中,諸弟子問,如來記說;或如來問,弟子記說;或弟子問,弟子記說;化諸天等,問記亦然。若諸經中,四種問記,若記所證所生處等」。
《大毘婆沙論》的解說「記說」,先約問答的人說,舉如來,弟子,諸天;「如來記說」,「弟子記說」(還有「諸天記說」),不正是《瑜伽論》所說的,「如來所(記)說」,「弟子所(記)說」嗎?次約問答的法說,是「四種問記」,「所證所生處等」。「四種問記」——一向記,分別記,反詰記,捨置記,可說是一切問答的方式。但「四種問記」,重於法義的分別,是初期佛教,因法義分別的發達,而歸納問答分別為四類的。如第四捨置記,或作無記,無記是不予解答,無可奉告。《雜阿含經》中,與婆蹉種出家,外道出家所作的問答,都是「無記」《雜阿含經》卷三四——三五(大正二.二四四上——二五四下)。。《相應部》的〈婆蹉種姓相應〉,〈無記說相應〉,與此相當;這是「記說」中的無記部類,為「如來所說」的一部分。在法義分別以外,「記說」又著重於三乘聖者的「所證」,如預流與阿羅漢果的記說;以及佛弟子的「所生」,死了以後的未來生處。可見在法義問答分別以外,更有對於深秘的事理,作明顯的、決了(無疑)說的特性。所證與所生的「記說」,在《雜阿含經》中,如記富蘭那兄弟,同得一來果,同生兜率天《雜阿含經》卷三五(大正二.二五七中——下)。《增支部.六集》(南傳二〇.九三)。,百手釋氏得須陀洹果的記說《雜阿含經》卷三三(大正二.二三九下——二四〇中)。《相應部.預流相應》(南傳一六下.二六六——二七〇)。,都見於「如來所說」部分。《相應修多羅》末——〈不壞淨相應〉中,廣記比丘等四眾弟子,及那梨迦聚落在家弟子的所證與所生,也是「記說」《雜阿含經》卷三〇(大正二.二一七上——下)。《相應部.預流相應》(南傳一六下.二四〇——二四五)。。除佛弟子的「記說」以外,《相應部》中更多見「記說」的實存部類。如〈勒叉那相應〉,目犍連記說夜叉鬼的形狀,由佛記說其前生的惡業《相應部.勒叉那相應》(南傳一三.三七七——三八七)。《雜阿含經》卷一九(大正二.一三五上——一三九上)。,這是「弟子所說」。如〈龍相應〉共「四十記別」,說四生龍的業報《相應部.龍相應》(南傳一四.三九七)。。據此體例,那麼〈乾闥婆相應〉、〈金翅鳥相應〉、〈雲(天)相應〉,也應該是「記說」(乾闥婆、金翅鳥、龍相應,《雜阿含經》缺)。〈禪定相應〉,末結為「五十五記別」《相應部.禪定相應》(南傳一四.四五六)。《雜阿含經》卷三一(大正二.二二二下——二二三中)。。〈見相應〉初章,為「預流品十八記別」《相應部.見相應》(南傳一四.三四六)。。這些,在《雜阿含經》中,都是屬於「如來所說」的。依此可見,《雜阿含經》的第三部分——「如來所說」,「弟子所說」,是九分(十二分)教中,早期「記說」的實存部類。
《瑜伽師地論》,對「記說」的解說,如卷二五(大正三〇.四一八下)說:
「云何記別?謂於是中,記別弟子命過已後當生等事」。
「或復宣說未了義經,是名應頌。云何記別?……或復宣說已了義經」。
瑜伽系論典,以顯了分別,記別未來——二義,解說十二分教的「記說」。記別弟子未來當生等事,與《大毘婆沙論》的「所證所生」相同。顯了分別,表示「記別」是了義經,這是對「祇夜」(應頌)是不了義經而說的,所以「記說」是偈頌的廣分別說。這一意義,《雜阿含經》是充分證明了的。由於不了解偈義而廣為分別的,《雜阿含經》中,有屬於〈波羅延那〉的,如答「波羅延那阿逸多所問」《雜阿含經》卷一四(大正二.九五中)。《相應部.因緣相應》(南傳一三.六七——七一)。;「答波羅延富隣尼迦所問」《雜阿含經》卷三五(大正二.二五五下)。《增支部.三集》(南傳一七.二一六)。;「答波羅延憂陀耶所問」《雜阿含經》卷三五(大正二.二五六上)。《增支部.三集》(南傳一七.二一七)。;「波羅延低舍彌德勒所問」《雜阿含經》卷四三(大正二.三一〇中)。《增支部.六集》(南傳二〇.一五八——一六一)。。有屬於〈義品〉的,如「義品答摩揵提所問」《雜阿含經》卷二〇(大正二.一四四中——下)。《相應部.蘊相應》(南傳一四.一三——一四)。。有屬於《優陀那》的,如「法無有吾我」偈《雜阿含經》卷三(大正二.一六下)。《相應部.蘊相應》(南傳一四.八七)。;「枝青以白覆」偈《雜阿含經》卷二一(大正二.一四九中)。。有屬於(祇夜)〈八眾誦〉的,如「答僧耆多童女所問偈」《雜阿含經》卷二〇(大正二.一四三上——中)。《增支部.十集》(南傳二二上.二七〇——二七一)。。這些偈頌,《雜阿含經》明白的說:「我於此有餘說答波羅延富隣尼迦所問」;「我於此有餘說答波羅延憂陀耶所問」;「我為波羅延低舍彌德勒有餘經說」《雜阿含經》卷三五(大正二.二五五下)。《增支部.三集》(南傳一七.二一六);《雜阿含經》卷三五(大正二.二五六上)。《增支部.三集》(南傳一七.二一七);《雜阿含經》卷四三(大正二.三一〇中)。《增支部.六集》(南傳二〇.一五八——一六一)。。「有餘說」即不了義說。「波羅延」——《小部.經集》第五品,純以偈頌說法;偈頌為有餘說,與《瑜伽論》說完全相合。「祇夜」,起初是用為偈頌的通稱。偈頌,每為文句音韻所限,又多象徵、感興、誇張的成分。法義過於含渾,如專憑偈頌,是難以理解法義的。「祇夜」(偈頌)是不了義說,是說一切有部所傳的古義。所以,說一切有部以四阿含為「經藏」,不取多數是偈頌的《小部》,而稱之為(經藏以外的)《雜藏》。《大毘婆沙論》評法善現(即馬鳴)的作品說:「夫造文頌,或增或減,不必如義」《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》卷一七二(大正二七.八六六中)。;說「達羅達多是文頌者,言多過實」《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》卷六九(大正二七.三五八中)。,都是秉承了偈頌是不了義的原則。
原始結集的,是精簡的長行直說,依文體而名為「修多羅」,依類纂集,所以名為「相應」。原始的「修多羅」(相應),相當於蘊;處;緣起、食、諦、界;念住等道品。佛說長行是「修多羅」,為了記憶,又結經為攝頌——「結集文」,而有偈頌的「祇夜」:這是原始二部成立的過程。不過,新的經說,還在佛教界不斷的傳出。在文體上,有長行的,也有偈頌的。有偈的一部分,比附於「結集文」,而成為「結集品」的「祇夜」。在內容上,有如來記說的,有弟子記說的,有諸天記說的。這些,多有顯了分別法義,說明深秘事理的特性,這就是「記說」——「如來記說」、「弟子記說」、「諸天記說」了。「諸天記說」部分,是適應印度一般的神教信仰,而傳出的通俗教化,都是有偈頌的;與「弟子所說」的有偈部分相合,稱為〈八眾相應〉,屬於「祇夜」,於是「記說」只有「如來所說」、「弟子所說」了。現存的《別譯雜阿含經》,分為「初誦」與「二誦」。「初誦」及「二誦」末卷,是〈眾相應〉的「祇夜」;「二誦」長行,是「如來所說」。從末卷又有偈頌來說,全經體例不一致;是否到此已是足本,或者譯文、傳寫,已有所遺落。但可以肯定的,「祇夜」與「記說」——「如來記說」、「弟子記說」,曾集成一類而別行,這就是「少分阿含」。但「祇夜」,早與「修多羅」相聯合,「記說」也附於「修多羅」,終於綜合為大部——《雜(相應)阿含》,《雜阿含經》也就包含了「修多羅」,「祇夜」,「記說」——三部分。
《雜阿含經》中,屬於「如來所說」、「弟子所說」的,共一五卷,是附於〈五陰誦〉,〈雜因誦〉,〈道品誦〉以下的。其中,佚失了一卷,次第也有錯亂,推定原譯本次第如下:
- 〈五陰誦〉:卷六、卷七
- 〈雜因誦〉:卷一八、卷一九、卷二〇、卷二一、卷二二(佚失)、卷二三(誤作卷三一)
- 〈道品誦〉:卷三一(誤作四一)、卷三二、卷三三、卷三四、卷三五、卷三六(誤作四七)、卷三七
卷三一(為卷二三之誤)初,說兜率天,化樂天,他化自在天——三經。接著說:「如佛說六經,如是異比丘問六經,佛問諸比丘六經,亦如是說」《雜阿含經》卷三一(大正二.二一九中)。。可見在此卷以前,還有說四王天,忉利天,夜摩天——共六經,但三經已佚失了。此卷以前所缺失的,不只三經,而應該是一卷。現存本五〇卷,除去《無憂王譬喻》,實際佚失了二卷。上面說到:卷二四與卷二六之間,內容是「念住」末,「正斷」,「神足」,「根」初,〈道品誦〉佚失了這一卷。另一卷,就是這六欲天中,四王天等三經那一卷了。比對《相應部》,與六欲天相近的,如〈龍相應〉,〈揵闥婆相應〉,〈金翅鳥相應〉,《雜阿含經》沒有這部分,可能佚失的就是這些。在實存的一四卷中,卷一八到卷二一——四卷,宋譯本已別立為〈弟子所說誦品〉。